生成式人工智能对社会生活和学术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为促进人工智能与科学研究的融合发展,构建人机协同时代的科研新秩序,特将本刊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规范公告如下:
一、署名规范。本刊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参与投稿署名,所有研究成果的学术责任须由作者独立承担。
二、使用范围。本刊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应用于学术研究,但仅限于语言润色、文献检索、数据整理与分析、思路开拓等辅助环节。
三、本期刊不接受存在如下情形的投稿: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文章的主体架构、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改写既有研究成果;虚构人工智能工具信息或隐瞒使用情况;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伪造或捏造文献、内容、数据或其他材料;其他违反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或学术规范的情形。
四、作者应对论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与道德责任。若存在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辅助论文写作情形,作者在论文投稿时应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检测结果报告单(知网版)。
五、审查权利。本刊保留对投稿及已刊发论文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使用情况的审查权,逐步建立并完善针对投稿人、审稿人学术诚信与外审公正性的审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专业检测系统、聘请技术专家共同外审等方式。一经查实存在隐瞒或不如实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情况,将视为违反学术诚信,有权采取退稿、撤稿、通报所在单位等措施。在编审环节将对所有投稿论文进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检测,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检测比例超过30%的论文将作退稿处理。
六、责任追究。一经查实存在违反本使用规范的情况,本刊将视为违反学术诚信,有权追究相应责任。
七、本规范将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适时作出调整和更新。
八、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刊编辑部负责解释。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编辑部
2025年9月